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經費準則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運動社團(或
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經費準則
壹、依 據:本原則依教育部台體(一)字第1000132566 號函核定辦理。
貳、補助對象:凡各校核可之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
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活動主題符合普及校園運動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有所助益者。
二.舉辦一運動種類有五校以上(含五校)參加者。
三.舉辦二種以上(含二種)運動種類每種類有四校以上(含四校)參加者。
四.為顧及城鄉差距,花東及離島地區學校舉辦運動種類有一種以上(含一
種)有兩校五隊以上(含五隊)參加者。
參、 補助額度:
一.經審查符合前述條件之申請案,依所舉辦體育活動性質之場地、器材、
裁判等經常門所需費用,核給補助。
二.申請案之活動內容凡設有女子組參與者得酌予增加補助,申請案補助
金額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原則。
三.視申請案件多寡,得增減補助經費。
肆、 申請、領款手續:
一. 申請案係由: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含企劃書辦理,且經學生事
務處、體育室(組)審核通過者。
二.各申辦學校應於下列時間內,統一校內各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檢
附活動計畫表及經費預算表逕向本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辦日期以
申請學校公文為準)。
(一) 上半年之申請案請於每年一月一日起至每年四月卅日止提出申
請,活動時間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卅日止。
(二) 下半年之申請案請於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每年十月十五日止提出申
請,活動時間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三.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查核定補助者,另函通知申辦學校。
四.核定補助者,由學校檢附辦理該項活動經費領據送大專體育總會辦理撥
款手續。
伍、 活動評鑑與訪視:凡接受本原則補助經費之單位,應無條件接受本會聘
任之訪視委員進行訪視,並請主動向訪視委員提出相關資料,如秩序冊
等相關活動資料,俾利訪視順利進行。
陸、 活動舉辦完畢後應將電子檔活動報告書乙份( 如附件)E-mail 至
ctusf11@mail.ctusf.org.tw 信箱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