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體育競賽活動申請及獎勵流程實施要點

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體育競賽活動申請及獎勵處理流程,提高辦理時效,並有所遵循,避免爭議,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府各單位、所屬各機關、學校、屏東縣體育會(以下簡稱縣體育會)暨所屬各單項運動委員會及全國各單項委員會、機關、單位在屏東縣辦理之賽事。另協助行文宣傳之各縣市各項體育活動亦屬之。

本要點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