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報編輯與徵審稿實施要點

一、編輯原則:
(一)本校學報以每學年出版兩期為原則,分別於每年元月及六月出版。
(二)本校學報以校長為發行人,置總編輯一人,由研發長兼任,並置執行編輯一人,由學術研究組組長兼任,綜理稿件之徵集、整理、送審,以及協調辦理付印事宜。
二、徵稿原則:
(一)全年徵稿,無截稿日。
(二)公開徵稿,投稿作者身分不限,惟每篇投稿作品之作者人數以不超過三人為原則,超過三人需具體說明每位作者之貢獻。
(三)投稿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不得曾在其他刊物發表或出版且未投稿於其他刊物接受審查中或已接受發表。
(四)投稿作品之內容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者由投稿作者負責。
(五)每期刊登稿件以第一作者一人一篇為原則。
三、審稿費給付原則: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按字或按件計酬方式從優擇一給付。
四、詳情請參見附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