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了解申請規定與作業程序,並配合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程,便利申請人申請及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旨揭文件。
二、本案電子檔案以放置下列網頁,供下載:
(一)本屬網頁之最新消息及電子公告欄
(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網站之最新消息
(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網站之最新消息
三、本案補充事項:
(一)辦理單位: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稱原體委會)
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簡稱本辦法))於101.12.31前核發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免再換證,續由教育部認可採用。
(二)新增檢附自我檢核表:為降低各申請人因漏未檢附文件不通過,再提起復查程序之頻率,提供自我檢核表,該表於申請人手冊之附件1,申請人提出審定時一併檢附。
(三)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相關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