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0年3月25日「本市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
隊遴選辦法第二階段書面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
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理。
二、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
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
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
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三、檢附旨揭各項賽事時間地點彙整表1份,另競賽規程、防
疫計畫及11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請逕至本局網
站- 活動訊息下載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
pat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