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
1份,敬請轉知所屬符合參賽資格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備處110年
6月17日111中全障運字第1100010651號函暨教育部110年
6月16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19145號函同意核定中華民國
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辦理。
二、本規程所訂各參賽選手須於正式線上註冊(110年12月
10)前,確認肢障、視障及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之智障
選手已取得分級及審查通過資格,以符合報名資格。
三、有關選手參賽資格(分級及審查)相關內容及事項,請詳
閱競賽規程第五條,並請確實完成分級及審查取得資格,
以維護參賽權益。
四、「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另
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