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111年度運動團隊經費補助案

一、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以教育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如)。

二、請依本要點第5點之申請程序,依限提報申請計畫,另校申請以不超過3項運動種類為限。

三、參加本部或核定實施之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誼會賽之運動團隊組訓費,請依本部體育署核定之競賽規程辦理,因資源補償有限,前揭運動種類不得申請本項助。

四、為提升女學生運動參與率,如申請運動團隊含女學生,本部體育署將等級高級方式,以鼓勵各校學生參加與運動。

五、為避免重複年齡,111年度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學生訓練站作業要點”、“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中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基礎作業要點」規定獲得範圍之運動種類,及110學年經核定階段「民俗體育紮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隊,不得重複申請本項項目。

六、請務必於110年11月30日前函送申請計畫至【國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管理學系運動發展基金工作小組】(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辦理,逾期不接受,另相關電子檔也請一併寄至林印時小姐電子郵件:intim 5 4 1 4 @ gm.ntpu .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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