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1月22日臺教體署學,有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平權精神請各單位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參與主流運動賽事、活動之權利」

說明:
一、據110年11月19日報載所示,高雄市某身心障礙運動選手
近日參加全國桌球錦標賽遭涉歧視之不公平對待。
二、依CRPD公約第30條規範略以,各單位應保障身心障礙者能
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加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並鼓
勵與推廣身心障礙者儘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種等級之主流體
育活動。另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範意旨,身
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有歧
視之對待、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
三、爰各單位若有身心障礙學生具潛力且有意願參與一般運動
賽事,應積極鼓勵並提供適當之輔導、訓練與資源支持,
以保障其參與主流運動之權益。並請鼓勵所屬學校或同仁
參與相關CRPD課程或活動,以促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
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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