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110年11月11日華保協福字第1100000085號函辦理。二、第三場賽事定於110年11月13日,假中壢亞運保齡球館舉行。三、第四場賽事定於110年12月11日,假中壢亞運保齡球館舉行。四、參與旨揭活動之縣屬教職員工,請依照「屏東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懲處理原則」並本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