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辦
理。
二、為協助持有本署所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
人員累積證書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爰依據前開
辦法舉辦旨揭課程,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並
以每小時0.5點之方式計算,授予渠等專業能力點數。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之相關單位、單項委員會及學校,請其具
備參訓資格之會員、教練、同仁、教師、學生及人員踴躍
報名參與,並請於貴單位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旨揭課程訂於111年11月5日(星期六)、11月6日(星期
日)及11月12日(星期六)分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南大學舉辦中、北及南區梯次
之研習課程,並依據指導員之級別分為初、中級課程辦
理。每梯次錄取人數為80名(初、中級課程合計),一律採
用網路方式報名,有意報名者請自111年9月5日起至111年
10月5日止,至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進行網路報名(網
址:
https://isports.sa.gov.tw/Apps/PFI/Index.aspx),不
接受現場報名及旁聽;另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擴散,爰請全數參與人員務需配合研習課程舉辦當時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頒布之防疫相關規定落實各項防疫事
宜。
五、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旨
揭實施計畫予所屬之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內民間健身中心
業者,請其具備參訓資格之教練、人員及課程教師踴躍參
與研習。
六、倘就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旨揭課程之執行單位-中華民
國體育學會蔣小姐或李先生辦理( 聯絡電話: 0 2 –
7 7 4 9 6 8 7 6 或0 2 – 7 7 4 9 6 8 7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