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申請「本校111學年度運動績優選手獎學金」,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運動績優選手獎學金辦法第七條辦理。
二、受理申請案件需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競賽並以競賽期間為111年5月1日至112年5月12日者為限,已有申請過之案件不受理。
三、凡符合本辦法申請資格者請於5月12日前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資料(詳見本辦法第七條)繳交至體育室,本室將擇期召開初審審查會後送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