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3學年度劍道錦標賽」

一、旨揭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本會大專體總競字第
1130001405號函諒達。
二、修正第十條參賽資格
(一)第七款: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
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聯賽最優級組及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
名運動員,應參加公開組。
(二)第八款:就讀大專校院以上時期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
運動會獲最優級組前八名應參加公開組,如參加教育部
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得參加一般組。
三、報名作業請逕向大葉大學洪文仲老師、古凱全老師,電話
:04-851-1888轉1026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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