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總會113年10月21日帕總(活)字第1130000473號函暨同年月日電子郵件補件資料。二、請於研習活動場所(例如張貼於公告欄或報到檢錄區明顯處)及官方網站公開揭示「性騷擾及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流程」及申訴聯繫管道。三、本案資料副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醫療院所,請惠予協助宣傳並轉知所屬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