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各單項錦標 賽(暨114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一、依據本局113年11月7日「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補
助說明會」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
理。
二、為活絡本市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發展,提升競技實力,同
時遴選本市114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本局於114年辦理旨
揭市長盃各單項錦標賽(暨114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
賽),並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承辦。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予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參賽人
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
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
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日程表1份,有意參加各項賽事之民眾,請
逕洽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報名,競賽規程等相關資
訊將俟本局核備後公告於本局網站-活動訊息
(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
=1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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