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全國蹼泳錦標賽

一、依據:依志願服務法第4條規定,暨教育部學校體育志工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配合中央體育政策、年度賽會、重點計畫推廣等項目,鼓勵學校運動志工從事服務工作。
(二)發揮本會特色,以服務、創新、學習之精神,整合學校及社會資源,鼓勵熱心服務之
各級學校師生,支援本會辦理運動賽會服務。
(三)備查文號:教育部114年8月1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025992號暨教育部體育署114年
8 月8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40026837號函。
三、辦理賽事:114學年度全國蹼泳錦標賽
四、參加對象:對蹼泳賽事有興趣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