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旨揭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本會大專體總競字第1140001097號函諒達。二、刪除第十條參賽資格第七款: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為全國或全民運動會各縣市選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三年內全國學生盃劍道賽或本部(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個人賽及團體賽前八名運動員,須參加公開組。三、報名作業請逕向大葉大學洪文仲老師 電話:04-8511888轉1026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