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旨揭要點之規範事項已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相關輔導獎助辦法涵蓋,其推動人才培育之階段性任務業已達成,回歸現行法規與市場機制,爰廢止旨揭要點。二、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產業及科技司廖視察,電話:(02)8771-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