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運動部115年6月4日運國(二)字第1150500928號函辦
理。
二、兩岸運動交流活動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並
遵守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及運動部「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等相關
法規,另應注意不得參與陸方主辦全國性運動活動或具有
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並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
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另對陸方主動邀約提高警覺(如
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進行過程中應避免接受中國媒
體(如電視、網路等)或個人訪問,以免被刻意剪輯受訪
文字或影像,作為中國政治宣傳或統戰工具。
三、復依本部114年4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1142501368號
函,本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凡學生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
揭平臺「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
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學校如協助公告
(無論實體或線上)陸方活動訊息,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
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
錄。各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
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
詢陸委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
第1頁 (共2頁)
四、陸委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
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倘仍需赴陸參
賽或進行兩岸運動交流,務請遵守陸委會、運動部等相關
法規。
五、運動部已製作兩岸運動交流宣導摺頁,並公告於該部官網
(網址:https://www.sports.gov.tw/CP/5917),供執
行前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