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115年度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一、依據全民署115年6月29日運全署社(一)字第
150300373號函辦理,原計畫本部前以115年6月25日臺教
授青字第1150000306號函轉(諒達)。
二、該署考量實務辦理需求,計畫活動辦理期程原定自115年
5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修正至115年12月15日止,
其餘計畫內容均維持不變。如有申請需求,請依修正後期
程辦理相關申請及執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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