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跑步計畫

名稱: 樂跑!(run for fun,意指「快樂跑步-樂活人生」)
依據
本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擬定SH150方案-推動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策略。為推動前揭方案,據以擬訂「大跑步計畫」,以樂趣化方式引導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