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

一、依據本局111年6月14日新北市學校體育相關獎勵發放研商
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說明如下:
(一)國小(畢業生由原畢業學校送件)、單項委員會申請學
員,戶籍須設籍本市連續1年以上(即110年5月15日前
設籍本市)之在學學生,且參加110年6月1日至111年
5月31日期間之運動競賽,若前揭競賽因疫情延賽,以
延賽日期為準,並符合本要點所訂各項成績之績優體育
選手。
(二)國、高中(職)部分,俟全中運復辦完畢,經確認替代性
盃賽後,另函通知受理申請;國、高中(職)等校可針對
不受全中運復辦影響賽事部分先行收件準備,俟通知受
理申請時一併提出申請;畢業生部分仍由原畢業學校提
出申請。
三、本案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就讀本市所屬國小學生:由各校將符合資格者之申請表
及相關文件彙整冊送局辦理。
(二)就讀各大專院校及外縣市學校之學生:惠請本市體育總
會轉知各單項委員會協助彙整造冊送局憑辦,事關選手
權益,請勿疏漏;就讀研究所、進修部等學生,務請勾
選或註明其身分別;申請款別務必填列,項次填列錯
誤,將影響個人權益,請參考本發給點填列;參加之競

賽與比賽成績,請勿填列2項(含以上)或重複申請,
本案不接受個人申請,非由上述單位送件者,將不予受
理。
(三)110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採納賽會倘疫情延期,實際
舉辦日期於110年6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舉行,因
已列入110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審查盃賽,爰不得列
入111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
(四)彙整資料後請先以檢核表自行檢核各項內容是否已完
善,並再確認申請表(需蓋學校印信或單項委員會圖
記,且申請人、承辦人及主管皆需核章)、成績証明或
競賽成績證明書、秩序冊及其他證明文件是否完備,缺
件、漏章或錯章將視為不合格件。
四、本申請作業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
定,只針對本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
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申請資料(含檢核表)請免備文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體
育及衛生教育科邱文政收(郵戳為憑),同時將造冊資料
電子檔以E-MAIL至承辦人信箱(aq9479@ntpc.gov.tw),
主旨及檔名請標明「○○學校(委員會)績優體育獎學金
造冊資料」。
六、檢附新北市政府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申請表、績優
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第2點第9款及第2點第10款之核定盃
賽一覽表、造冊資料電子檔及注意事項各1份,相關資料
亦可至本局網頁教育公告項下
https://esa.ntpc.edu.tw/jsp/c_announce/parent/edua
nnouncelist2_all.jsp?schno=019999&annlib=workflow
),點選「資料檢索」,於公告主旨處搜尋關鍵字「體育
獎學金」下載。
七、副本抄送各大專校院,請惠予轉知所屬學生,符合資格者
請洽本市各單項委員會,以利該會協助彙整造冊送局憑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