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運動服務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

一、鑒於旨揭要點之規範事項已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相關輔
導獎助辦法涵蓋,其推動人才培育之階段性任務業已達
成,回歸現行法規與市場機制,爰廢止旨揭要點。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產業及科技
司廖視察,電話:(02)877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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