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 1 0 年1 2 月1 日國羽賽字第1 1 0 0 0 0 0 4 3 2 號函辦理。二、比賽日期:111年1月11日至1月19日。三、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7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7樓)四、參與旨揭活動之縣屬教職員工,同意依照「屏東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懲處理原則」並本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