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115年運動發展基金輔導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 運動訓練環境計畫」經費補助一案,請於114年11月28日 前依說明事項提報申請資料憑辦,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要點內容涉及本部之權限業務規定,自114年9月9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本部承接)辦理。
二、為延續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育政策,115年度發展特色運動計畫補助運動種類擬以下列2項運動種類為限:
(一)第1項:2027年南韓忠清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運動種類。
(二)第2項:非屬前項運動種類之2026年愛知名古屋亞洲運
動會及2028年洛杉磯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運動種類。
三、旨揭申請作業擬請各大專院校及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依據本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補助基準等,檢附申請資料、115年度發展特色運動計畫申請摘要表、115年度改善運動訓練環境計畫申請摘要表,於114年11月28日前報部申請。
四、其中有關發展特色運動計畫申請書所載歷年競賽成績部分,擬請各申請學校檢附資料如下:
(一)國內賽事部分:檢附申請運動團隊或選手於近3年度(112至114年)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大專運動聯賽及中等學校運動聯賽(限最優級組及公開組)之成績。
(二)國外賽事部分:申請運動團隊選手當選第33屆巴黎奧林匹克運動會、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及2025年萊茵魯爾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國家代表隊之名單及成績。
五、檢附「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及115年度發展特色運動計畫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計畫申請摘要表各1份。
六、為利旨揭計畫經費撥付及執行效益,本部將於核定旨揭計畫時,同時撥付補助款項,請各單位於計畫申請公文內註明撥款帳號,俾利核定併撥款程序。